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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2014-11-14 20:17   绵阳师范学院城乡建设与规划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5%+学业测评得分×65%+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品德表现测评

品德奖励分的上限为3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品德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30%。

品德奖励分的使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加10分,校级加8分,系级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加9分,校级加7分,系级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2.受学院、系或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2分。

3.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系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指班委或团支委)分别加6分、5分、4分,其它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系级加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4.被评为学校或系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4分;被评为学校或院、系卫生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4分、3分。同一类评比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5.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6.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7.义务献血者每次加4分。

8.见义勇为者,每次加5~20分。

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多额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3.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国法者,受班级公开批评者扣4分,受系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6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4.与异性非法同居者,扣30分。

5.凡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的,或寝室卫生不合格的,该寝室每人每次分别扣8分。

6.自修时间内在宿舍睡懒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每次扣4分。

7.教室、公共卫生区域卫生不合格的,每人每次分别扣8分。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有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学业基本分主要评估学生学年所学的课程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本分=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90%。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6分、8分、10分,大专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3.在英语四级(三级)达标统考中,85分以上者加4分;提前过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考试(专科生、艺体专业本科生通过四级)者加4分。外语专业国际的加分标准有外语学院另订。

4.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学业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10%。

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2.未能在学校统一要求的期间内通过英语统考(美术、音乐、体育本科专业和普通专科为三级,艺体专科为二级,其他专业为四级)和计算机统考(文科为一级,理科为二级)者,分别扣2分。

3.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抄袭作业者,每次扣2分。

4.每旷课(含自习、各种实践活动等)1节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按旷课一节计。

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文体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测评得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文体表现的附加分的上限为5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附加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1分计分。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一名加10分,第二、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名家6分,第六至第八名加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15分、20分;系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3.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4.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系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5.为文艺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6.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校级加8分,院系级加6分;一学期者按50%计分。

7.体育达标者加8分。

8.在学习成绩上已享受学校优惠政策的体育尖子,其文体表现原始奖励分超出普通同学最高文体表现奖励分时,按照与普通同学并列方法计分。

文体表现扣分的运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早操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能力表现测评

能力表现测评最高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能力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能力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 标准如下:

1.在学校或系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的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他与职业技能训练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2.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0分,设区的市级刊物每篇加6分,县和不设区的市刊物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省组织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校级和年级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学校广播站、院系墙(板)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1分,但宣传部干部、记者、通讯员向广播站、校报校院系墙(板)所投稿件,从第11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是发表稿件的加分超过30分者仍按30分计。

4.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赛、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12分、11分、10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9分、8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7分、6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5.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没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90分的课程,没门分别另加1分。

6.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5分,学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系(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和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艺术团正副团长,院礼仪队正副队长,院文明督导队(治安执勤队)正副队长,国旗班正副班长家12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委员,系团总支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主任助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记者站和广播站正副站长,团委(学生会)刊物正副主编,学生会网站负责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10分。

(3)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系团委和学生会干事,班长及班团支书、学校与院系宿管组成员、膳委会成员、学院文明督导队队员(执勤队员)和礼仪队队员、校记者站记者、校广播站和调频电台播音员、学校只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或通讯员、团委(学生会)刊物、学生会网站工作人员加8分。

(4)班委、团支部、课代表、义务服务小组成员加6分。

(5)小组长和寝室室长加4分。

(6)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定,可酌情另加1~3分。

(7)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被评为校和院系优秀学生干部或积极分子者,可分别另加2分、1分。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班综合测评小组评议通过报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8)学生干部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7.能力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个人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能力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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