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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2008-08-29 20:08   绵阳师范学院城乡建设与规划学院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和组织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工作、活动和技能训练,达到一定要求或取得一定成绩,经系(二级学院)实践学分认证中心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共设两个学分,考核实行累计百分达标制。考核项目有:

1、每学年积极认真参加院、系组织的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可申请30-50分。

    2、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考核合格者(由院系团组织、学生会考核)可申请30-60分。

    3、参加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一年及以上,并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达到48小时以上者可申请30-50分。

    4、持续参加大学生社团一年及以上,或参加国旗班、大艺团、礼仪队、广播站、院报编辑部、心理咨询中心和校园文明督,从事相关工作半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可申请30-50分。

5、代表学院参加各类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可申请30-60分。

6、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

(1)参加文体艺各类资格、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当于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者可申请30-50分。

(2)获得国家级(二级或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可申请40-60分;

(3)获得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者可申请50-80分;

(4)在TOEFL、雅思和GRE考试中,分别取得 560分、5分、 200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80-100分。

第四条 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及其程序

1、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组织:社会实践学分每年认定一次,其认定工作由各系(院)成立的学分认定中心负责,其成员一般由分管教学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教务秘书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依据:根据不同项目内容,须分别以撰写调查报告的证明、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卡及社团成员、国旗班、大艺团、礼仪队、广播站、院报编辑部、心理咨询中心和校园文明督导队的成员考核成绩为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程序:本人申请→系(院)实践学分认定中心审核→公示→各系(院)录入学分→向学工部和教务处上报学分。

4、每年5月20日—5月30日期间受理学生实践学分的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于6月10日前经系(院)实践学分认定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由各系(院)录入学生学分。

   第五条  实践学分不能取代课程等其他类型学分,不纳入学生学分绩计算。

   第六条  同一学年同一类型的实践学分不能累计。

第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仅要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教育学分予以取消,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学院授权学工部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起在非毕业班学生中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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