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函(2024)14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的通知》相关规定,经各班初审、公示、学院复审,拟确定陈淑贤、郭怡婷、黎馨岚、李欢、张荣芷、周永芳、张少涵7名同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4月1日,4月2日,4月3日)实名与以下渠道联系:
1.学院学生办公室及监督电话:周老师15882836066;
2.学院学生办公室及监督邮箱: 周老师2260061152@qq.com;
3.学院纪委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杨老师13981137988;
城乡建设与规划学院
2023年3月31日